史上最牛辞职信所涉及劳动法问题
近日,一位美女教师的辞职信爆红网络,被称为史上最牛辞职信 ,这封辞职信写到“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短短10个字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共鸣。很多网友感慨,我们的时间和精力都献给了工作,很难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梦想和现实很难并轨。该女老师对于自由和梦想的向往,值得人敬佩。但作为普通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单方主动离职时,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出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应履行好工作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因而,在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应及时按照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保守商业秘密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履行好培训服务期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该美女教师与学校有培训服务期约定且提前离职,那应当按照约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五、要求获得离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另一种是被迫主动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时,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最牛辞职信”的女老师就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因此,她无法获得经济 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依据该条的规定被迫主动离职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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